上海财务公司为实现普陀区加快引进和培育区域产业导向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和能级提升,进一步提升总部经济对区域的贡献程度,依据《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普投资规范〔2021〕1号)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将启动2021年度普陀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相关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总部型企业。
二、支持方向
1、对国家、上海市新认定的跨国公司投资性地区总部和管理性地区总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上海财务公司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对市新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6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在本区购买、自建或租用办公用房自用的,给予一定支持;在认定后,年营业收入超过6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对市新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条件
1、在普陀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单位;
2、单位符合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相关条件,并经市级最终评审认定;
3、申报单位需对普陀区域经济具有贡献。
四、申报材料
1、《上海财务公司普陀区总部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样张附后)
2、《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样张附后)
3、企业营业执照
4、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的批复(市商务委认定文件)
5、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合同、发票,或自建办公用房的发票、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明(购房资助提供)
6、租赁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发票以及房屋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并提供相应的租金计算公式(租房资助提供)
7、年度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除第1项申请表、第2项承诺书为原件3份以外,其余均为3上海财务公司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将《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扫描成不大于1M的PDF文件,使用法人一证通上传至信用普陀
五、资助方式
对区内经市级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经审核、公示准予扶持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
六、其他事项
1、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普陀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2、同一或类似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3、申请单位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4、本“申报指南”由普陀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普陀区总部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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