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7月,被保险人必须到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社会保障机构)申报下一个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被保险人申报的缴费基数,必须经被保险人本人签字或者公开确认。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暂时按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缴费基数是被保险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
工人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会保障机构应当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员工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存储金额越多,可支配的医疗费用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越高。被保险单位和被保险人隐瞒、遗漏、少报缴费基数的,将直接降低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水平,一年内不再确定缴费基数。